关于申报市直教育系统“红旗党支部”
和“五星党员”标兵的通知
 
市直各学校(单位)党委(总支、支部),局机关各支部:
根据《关于印发<市直教育系统开展“机关创品牌、支部创红旗、党员创五星”活动方案>的通知》(荆教党〔2017〕6号)和《关于深入推进市直教育系统“机关创品牌、支部创红旗、党员创五星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市直教育系统2018年度“红旗党支部”、“五星党员”标兵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    申报市直教育系统“红旗党支部”、“五星党员”标兵的,须符合《市直教育系统开展“机关创品牌、支部创红旗、党员创五星”活动方案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。存在不能确定为“红旗党支部”、取消党员评星资格有关情形的,不得作为申报对象报送。
申报“红旗党支部”、“五星党员”标兵须为各学校(单位)认真评选,并经过党组织审定并公示的对象。
二、申报数量
各学校(单位)原则上从“红旗党支部”和“五星党员”标兵中选择1个申报。各高中阶段学校党委所辖党支部多、党员人数多的,可以同时申报“红旗党支部”和“五星党员”标兵各1个。局机关第一、第二支部各推荐1名“五星党员”标兵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申报市直教育系统“红旗党支部”、“五星党员”标兵的,要分别形成经验典型材料,于2018年6月22日前由各学校(单位)党委(总支、支部)报送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,局机关各支部直接报送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114251811@qq.com。典型材料格式不限,不超过2500字。
2.各学校(单位)党委(总支、支部),局机关各支部要认真把关,主动征求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,确保评选公平公正,确保先进典型质量。对因工作不负责任,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作为先进典型报送的,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 
 
中共荆门市教育局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6月14日